第二书包网
繁体版

第660章 债主不哭,总有撤藩的一天(2/4)

260多万两......其中220万是去年和前年欠下的老账,40万是今年借得新债!如果皇上不允许撤藩,本镇就得继续借债了......可是这利息实在太高,三分利都挡不住,恐怕要四分、五分利了!这可怎么办?”

    苏生笑道:“办法总是有的,公爷可带着债主而来?”

    “带了一些,有二三十人,都是大债主......”

    黄江笑道:“那就安排咱们和债主见个面吧!”

    ......

    “呜呜......”

    “呜哇哇......”

    “额们命苦哇......额们穷啊!”

    “青天救命啊......”

    “活不了啦!”

    这是一群放高利贷的债主在向黄江、苏生两位“钦差”哭求!

    他们的高利贷也放亏了!

    吴三桂两手一摊没银子,大明朝廷躲远远的不肯接盘。他们这些放高利贷的怎么办?别说暴力催收了,去大理寺起诉都不敢啊!而且就算告赢了又能怎么样?

    吴三桂欠的是藩债,不是他个人的债务......这一点是很明确的,藩债藩偿!不能让吴三桂私人来还啊!要是真把这账扣在吴三桂身上,债主的麻烦就更大了!

    根据《大明律》第九卷“户律钱债”规定:欠债违约不偿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

    也就是说,如果把甘陕藩镇欠下的二百多万都算在吴三桂身上,那也就是打六十下屁股......吴三桂什么人啊?挨不起这六十下打?再说了,大理寺的人也不敢往死里打吴三桂啊!肯定的是轻轻的拍六十下拉倒。

    所以债,只能算在藩镇身上。

    而藩债违约不还,大理寺就审不了啦......这事儿大概得发动战争才能解决了!

    因此跟随黄江、苏生而来的两行讼师把《大明律》上关于“钱债”的条款一说,一帮债主只剩下哭求了。

    “诸位不要哭,有话好好说......”

    “不就是两三百万两吗?诸位既然敢放债给晋国公,一定是做大买卖的,至于为了这点钱哭闹吗?”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