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部门的一个默认的分权潜规则了,理论上来说,吏部掌管所有官员的任命。
但实际操作上,从三品以及正三品、从二品这几个品级的人选,通常都是内阁讨论确定,然后报给圣天子决定,吏部除了提供候选名单,并没有任何的自行决定权
而更加高级的官员或者是少数品级比较低的重要职务,比如正二品以上,又比如从二品的各省巡抚,各部侍郎,还有松江府知府,上海特设县的县令,通常是圣心独裁,由李轩亲自决定。
恩,陈立夫的这个上海特设县的县令,就是李轩钦点的。
这样一来,吏部的实权范围,也就只局限于正四品以及正四品以下的官员了。
不过吏部也不可能掌管全天下所有的中低级官员的任命,他们根本就管不过来。
吏部一般只掌管中央各机构正七品以上以及地方上的正五品以上以上事务,不过如果是地方一把手的职务,那么会放宽到从五品以及正六品,也就是说正六品的县令或者是正六品的区长都是属于吏部亲自管辖的范围。
中央各机构的从七品以及从七品以下的职务,基本都有各机构内设的吏务司负责。
而地方上从六品以下的一把手职务、从五品以下的普通职务,通常是分权给省道吏务厅的。
不过省道吏务厅也不可能分管所有本省的这么多官员职务,因此也掌管从五品、正六品的普通职务、从六品、正七品的所有职务。
至于州府一个这个级别的吏务处,则是主要掌管从七品、正八品、从八品这三个等级职务的任命,县级的吏科,则是分管正九品、从九品这两个级别。
这么一层一层的分管,才能够管辖帝国里无比庞大的官员队伍,毕竟大唐帝国里,从九品就是官身了,而且官员的数量是远远超过任何一个封建王朝的。
要知道,在明前时期,大部分的县有品级的官员其实就只有六人,其他的都是属于吏员,不算官员,不归吏部管。
但是到大唐王朝呢。
一个县光光是并行机构就有县衙门、县督察院、县法院、县税务局四大衙门,有正六品县令一人,从六品县丞一人,从六品的督察院院长、法院院长、税务局局长各一人。
正七品的可是有好十个呢,县衙门的几个科长可都是正七品的,然后各镇的镇长也都是正七品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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