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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陶瓷罐(3/5)

  “瓷口和盖口,必须要保证每几个都几乎一样大小,如何,能否做到?”

    屋子安静了下来,只听到阵阵心跳呼吸声。

    半响之后,郑大爷将李初给的那张纸,放在了桌上,毅然道:“这活,我们接了!”

    “爽快!”

    下面,李初又跟郑大爷讨论了瓷罐的一些详细信息和和外观样式要求,以及金额等等问题。

    一切谈好之后,李初拿出了三份合同。

    纸,还是用北宋的纸,不过上面的文字内容和书写,都是交给了系统,让系统毛笔字书写,定制出了一份合同。

    李初对自己的毛笔字,实在不敢恭维。

    合同一式三份,李初、郑大爷各执一份,剩下一份,交往里正处。

    因为这个东西对李初来说,比较重要,所以,一些未知的风险等等,都要提前打好预防针,一些该注意的门门道道,都在这纸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尤其还特别标注了,这种款式、纹路的瓷罐,不能售予他人。

    契约,又叫契券、券书、书契等等,唐朝开始,有些人开始称合同,而北宋时期,也就是李初现在,这个东西有了个新的名字,叫‘千照’;

    这不过比之后世合同而言,相对比较简单,没有后世那种一条条各种防范措施。

    而且,还得要报备官府,经官府的人查详无误,公平公正之后,才能签署,并且产生法律效应。当然,私下签订也可以,只要是公平公正,也是有法律效应的,只是,这种很难得到保障。

    并且,宋朝在千照上,还可以进行反悔。

    三日之内,如发现所签署的千照有瑕疵,可以进行反悔。

    这种千照,大多应用于家奴、牲畜买卖,当然,你要东西没问题,你却谎称有问题,被官府查到了,得鞭笞四十!

    李初这份千照内容太多,而且非常的新颖,很多地方郑老都不太能看懂,于是郑大爷带着大儿子同李初一起去官府,让官府验证。

    在去官府验证之前,郑大爷先带着两个儿子把窑给烧热。

    李初要求的时间很紧急,可烧窑这个,却是急也急不来的,如果有些时间没开工了,还得先把窑烧起来,烧两三天烧热他,这才能将瓷器胚胎放进去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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