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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独尊儒术”的背后(2/3)

意罢了。在拥有决策权或行政权的官僚眼里,他们不过是装潢门面的工具。成帝时代的琅邪太守朱博的态度称得上是典型。这位朱博特别讨厌读书人,“尤不爱诸生”,到地方上任所做的头一件事,便是砸儒生的饭碗,“所至郡辄罢去议曹”。儒生如有讲仁义、行德政之类的建议,他总是一副不耐烦的嘴脸,一再表示自己“奉三尺律令以从事耳,亡奈生所言圣人道何也,且持此道归,尧、舜君出,为陈说之!”值得注意的是,朱博已是西汉末期的人物。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他在一个月内先后官拜御史大夫乃至丞相。这时儒学表面上定于一尊已超过了一个世纪,可是像朱博这么一位鄙薄儒学仁义教化,理直气壮地拒斥“圣人之道”的官僚竟然能平步青云,升至高位。这一事实本身足以说明,即便是在元、成之后,外儒内法,“霸王道杂之”也仍旧是朝廷实施**统治的基本原则。

    从两汉时期法令烦苛的程度,也可以看到当时推崇儒学,奢谈仁义的背后,充满着法家政治的血腥气息。汉律是直接继承秦律而来的,它最大的特色是严酷细密,见血封喉。“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法律条令的烦苛,意味着受法面的普遍和执法上的残酷。这从大臣路温舒的揭露可以窥见一斑:“今治狱吏则不然,上下相殴,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后患,故治狱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用刑愈重、执法愈暴,对官吏本身好处愈大,机会愈多;反之,则会被扣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的“帽子”,葬送大好前程。这样一来,各级官吏当然要争先恐后扮演凶神恶煞,与民为敌,“以刻为明”了!

    法令的严酷还表现为汉武帝时不仅恢复了文帝时业已废除的“妖言诽谤罪”,而且新创了腹诽罪。大臣颜异之死就是这种恐怖刑法的鲜活案例:颜异在汉武帝时担任大农之官,一次他和别人私下聊天,那人谈起朝廷有些法令定得不尽恰当,有可改进的地方。颜异深知兹事体大,岂可说三道四,所以没有随声附和,只是下意识地稍稍动了动嘴唇,谁知还是让人给告发了。酷吏张汤借此大做文章,声称颜异身为九卿高官,“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罪当论死。汉武帝二话没说,批准了张汤的奏章,颜异的脑袋便莫名其妙地搬了家。“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比,而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显而易见,“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只是两汉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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