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不幸的是,利文斯顿市并不是一个经济繁荣的大都会,这里的工作机会即使是在二十世纪初叶的极端繁荣时期也并不算多。因此,在经过一番审慎的思考之后,约翰决定东进纽约,抱着找到一份体面工作的希望来到了人人都想咬上一口的大苹果。
不过,对于一个年过四十,没有任何专业特长、职业履历也并不出彩的男人来说,想要在纽约获得一份体面的工作比让丹奎尔(danay)做一件不愚蠢的事还要难。所以,经过几个月的打拼,约翰伯奇最终选择了一个以前的他会嗤之以鼻的职业狗仔队。他每天都会在各sè名人的住宅前守候,等着他们出现,拍几张照片,然后把它们交给报纸、杂志或者是电视节目以换取报酬。
这是一份不太体面,却能够为他持续提供收入的工作,约翰伯奇别无选择。
想到这里,约翰又把大麻烟放到了唇边自从接受了这份工作之后。约翰便对这种味道不怎么好闻的小玩意儿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只有大麻。才能让他在苦闷焦躁的生活中感觉到一丝愉悦。
正当约翰想要微微眯起眼睛,享受大麻冲击神经所带来的快感时,他的身后忽然传来了一阵sao动,敏锐的他连忙把大麻烟放到烟灰缸边沿,抓起副驾驶座上的单反相机,冲下了车子。
“嘿,约翰尼!”
约翰抬起手臂。把相机放到眼前,对准了正朝自己走来的那个年轻男人。他是约翰尼施瓦茨,自己今天的猎物。
“你好。”
看到一拥而上的狗仔队,约翰尼并没有选择躲闪。相反地,他朝狗仔们挥了挥手,热情地打起了招呼。事实上。许多好莱坞明星和名流在面对狗仔队时都会选择以这种积极友好的态度来面对镜头,毕竟这样拍出来的照片对他们只能是有利无害的。更重要的是,狗仔队也是人,他们也会对那些友善的,比自己更有成就的人产生好感、亲近感甚至是崇拜感。如果能妥善利用这点,那么名人们便能让许多对自己不利的照片凭空消失。
“你不是第一次来这儿了,对吗?”约翰尼指着约翰,饶有兴致地问道。“我上一次好像问过你的名字……噢。没错,我记起来了。你今天感觉怎么样,约翰?”
“很好,谢谢。”约翰伯奇显然对约翰尼能够记住自己的这件事感到很惊讶,他甚至忘了对准后者的脸按下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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