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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就是邋遢的乞丐。
我抱着棉袄,一脸上天有多对我不公的样子,心酸的蹲了下去,把饭碗往身前一搁。
落寞的低下头,等待路人的施舍。
我旁边也有个乞丐,就是看着他,我才在这里坐下来的。
下午这个上班的点,行人比较少,有些太阳,出门的人不算很多。
突然身边那个乞丐推推我:“诶,新来的兄弟。
”我扭转脑袋:“叫我吗?”“警告你啊,这块地盘是我的。
你要乞讨去旁边一点。
”那个一脸乌黑的男人低声警告我。
我去,乞丐也有地盘?我没理他,又低着头,一副想哭的样子。
“诶,不是新来的。
我把我的粉笔借给你,你到别处行可以吗?”旁边的乞丐又来打扰我了。
我瞄了他一眼,他好像比我专业,前面有粉笔写的一行字,具体什么一大堆我没仔细看。
我想了想,搁在着这么久,也没一个人丢一毛钱给我,是不是我没用粉笔把自己写的凄凉一点的缘故。
点点头,那乞丐丢了我半截粉笔,我颓废的抱着我的碗走开了。
临走时,那乞丐叫了我一句:“诶,兄弟。
你一件上千块的杰克琼斯棉衣,剪烂来值吗?”我还是没理他,吵死人。
边走到另外一点的地方,我去。
我这时才回想起他的那句话,同是大骗子啊。
对了,这件棉衣还是名牌?我都不知道,这好像是刘颖买给我的。
那个女人永远不知道我什么风格,穿什么衣服,喜欢什么。
她只知道自己觉得好看的,喜欢的给我就行。
我一直被她牵着走。
我到了偏僻一点的地方,又坐了下来,用着粉笔在地上写字,我要把自己写的悲惨一点。
就在我低头写字的时候,突然一个美丽的身影站在了我的身前。
我微微抬头一看,差点瞎了。
我去,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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