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有全完了解,才见一次面就要娶她!?这……这简直就是逼宫的节奏呀!为了我的性福着想,我迅速思考不到二秒,便开口说:阿华,孩子的事呢,我们再找机会慢慢讨论,因为我等一下要赶回台北,还答应了送小芳手机当生日礼物,我怕时间有点赶……我觉得我们再另外约时间好好聊聊,可以吗?嗯。
没想到这时嫂子忽然开口说:阿华,如果妳没事的话就陪我们一起去,我们对这里的路不太熟,妳就当做帮我们带路嘛。
小叔,你觉得呢?呃……嫂子都发话了,我还能说不吗?于是乎,我只好带着两大两小四个女性同胞走出了咖啡馆,然后在嫂子明显为我製造机会下,我只能跟阿华走在前面带路,而嫂子和她的两个女儿,则是刻意落后我们一段距离,在我们后面闲庭漫步。
走着走着,我不动声色地利用眼角余光往后瞄,见三女远远地吊在后面差不多十几公尺,我眼珠子一转,便跟身旁的女子说:阿华,妳愿意在结婚的前提下跟我交往吗?你的意思是,先跟我谈恋爱,觉得适合的话再结婚?嗯哼。
大概多久?结婚后你会帮我把孩子抢回来吗?老实说,即使我愿意,但我认为机会不大。
因为妳们都离婚这幺久,而且当年法官也做出了判决,妳现在要重新争取抚养监护权,就等于重新翻案。
除非妳有证据,证明前夫已经没有抚养小孩的能力,并且想办法证明妳有能力抚养他们,否则妳能够争取到小孩的探视权,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
真的没其他办法吗?如果妳真的不死心,其实可以找当地的调解委员会,或者地方法院的简易民事庭,那里有免费法律顾问可以谘询。
看着她听完我所说之后又泛红了眼眶,我只能柔声地劝慰她:我不了解妳前夫的家庭状况,也知道妳想和儿女在一起生活的心情,可是我真的帮不上什幺忙,所以只能提出这个建议给妳参考。
楚大哥,如果我跟你结婚,你仍然不会帮我?老实说,我不想帮别人养孩子,要养也是养我自己的。
嗯,我知道了。
我还有事,你帮我跟阿红姐说一声,我先走了。
说完这句话后,阿华就头也不回地往前急奔;没多久,嫂子带着两个女儿便来到我身边。
小叔,阿华怎幺走了?她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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