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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故事汇之二十一 被迫卖淫(2/9)

着名的妓院,稍远的地方还有另外三家妓院。

    据我的会计师说,他曾经为我们的客户找过两个妓女,她们告诉他她们每个月大约有一万至一万五千美圆的收入。

    雪莉听到我说妓女可以有那幺多收入,惊奇地睁大了眼睛,但随即便笑着说道:你难道疯了吗?我去干那个,那不是每天要和10个不同的家伙做爱吗?而且,如果碰到熟人那不是丢死人了?呵呵,如果他们碰到你,也会像你一样感觉尴尬的,因为没有人愿意承认自己去妓院嫖娼了。

    我回答说。

    又过了两个月,我们也开始付不起房子的贷款了。

    我的企业还裁掉了三名员工。

    一天吃过晚饭后,雪莉对我说,她已经在州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并办理了卖淫许可证,她还在卫生暑做了体检,也获得了警方发放的证件。

    她说,她要先把一切手续都办好,这样一旦她想去卖淫,立刻就可以投入工作了。

    这让我非常为难。

    虽然上次开玩笑说让她去卖淫,但一旦真的这样做了,我还是很不情愿的。

    考虑了半天,目前的状况实在窘迫,没办法,最后我只好对她说了声ok!商量了一会儿,我们决定让她去离我们家最远的那家妓院去上班,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碰到熟人的可能性。

    她立刻给那家妓院打了电话,询问怎幺可以被他们僱用和上班时间等等。

    他们告诉她,女孩子们上班就如同消防队员一样,有需要的时候她们就工作。

    她们每週住在妓院三天进行工作,然后可以回家休息四天。

    卖淫的收入根据她们得到的嫖资按比例分成,她们得到的嫖资越多,分成的比例越高。

    比如,嫖客给你100元,你可以得到60元;如果嫖客给你200元,你就可以得到150元。

    但是,他们告诉她,要首先到妓院来接受妓院老闆的面试。

    面试的时间定在了週四的晚上。

    我开始还有点奇怪为什幺不在白天面试,想了想明白了,妓院是个特殊的行当,他们总是在晚上工作,而且他们一年365天没有休息日,只要嫖客需要,他们随时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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