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书包网
繁体版

第 25 部分阅读(5/15)

上传一会儿就被转走了,时差短得让我无语,盗文的真是一点也不尊重人啊!

    所以,我要在伪章里主张一下什么叫 独家发表 拒绝转载!

    77关于版权法

    确认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权利,规定因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者有权控制和处理自己的作品,有权分享因作品被使用而产生的经济利益,是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形成的现代版权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文字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第五条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中下列使用作品方式的含义是:

    (一)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二)表演,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

    (三)播放,指通过无线电波、有线电视系统传播作品;

    (四)展览,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五)发行,指为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制件;

    (六)出版,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

    (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指以拍摄电影或者类似的方式首次将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上。将表演或者景物机械地录制下来,不视为摄制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八)改编,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九)翻译,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